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: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,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:按照协议(合同)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,应作为劳务费支出;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,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。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,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,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。
宏观研究
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: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,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:按照协议(合同)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,应作为劳务费支出;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
1.本站遵循行业规范,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;2.本站的原创文章,请转载时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,不尊重原创的行为我们将追究责任;3.作者投稿可能会经我们编辑修改或补充。

-
一览比特币Layer2图景:侧链和Rollup成主流路线、头部项目动辄吸金千万美元
2025-07-08 12:06
-
莱特币大陆平台 莱特币平台大陆版本v7.0.6
2025-07-08 11:57
-
ouyi欧意交易所如何下载 殴易交易所v6.3.62
2025-07-08 11:34
-
美联储降息,我们的资产配置该如何调整?
2025-07-08 09:34




关注微信公众号,了解最新精彩内容